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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4.大明与倭寇第一条约(下) (4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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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被大明统治,就是藩属国,岂不是便宜了他们,这些矮子只配做奴隶,不配享受大明的手工业和粮食布匹。

        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
        “文康条约第一条,倭岛土地与海岛皆为大明之疆土,另,将九州岛改名汉洲府,设知府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条,石见银山等环海岛屿,属大明军事补偿,怀良,足利等,赔偿大明军事伤亡,战船损失,粮草损毁,折合白银两亿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条,今后倭国各岛同意属给大明,以府县称,在各岛设厂,倭民属于四等奴隶,修水利,直道,供给一日三餐外,隶属各藩地诸王。

        第四条,禁止倭民与汉通婚,若是倭女产汉人子,不可留,同理,不可与倭人男子暗结珠胎,若是有违背者,夷其三族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五条,同一府县,十里内,倭奴不得在两人一上,若是三人者,便视为聚众造反,处极刑!

        第六条,倭人私藏盐,铁,火药等物品,经发现,直接斩首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怀良和宗利等俘虏代表听闻如此脸色大变,有通汉语者想要谈判。

        朱棣道:“谈判?可以,第一条签了文康条约,第二条路,全部处死丢海里喂鱼,翻译给他们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大殿哗然。

        朱标将条约册子交给宦官:“让他们签了吧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这时,旁边的宦官面无表情的亲自上前,将册子交给朱棣查看,没有问题后,才面无表情的放到怀良,宗利等俘虏面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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