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置

关灯

大

中

小

296.蚕食士绅 (3 / 4)

《为了网站长久运营 请在浏览器设置 *关闭广告屏蔽管理* 方可正常阅读 谢谢支持!!!!......!》

        贱籍又称贱民,在唐朝时就开始出现,经过百年发展,最后在明朝正式定型。

        士农工商四民不属于贱籍,这里并不是指地位高低,而是治理一个王朝的几个方面,按轻重缓急划分,朝廷的重视程度。

        贱籍是指士农工商四民以外的人。

        宋元明时期,浙江的宁波,绍兴和温州,处州,台州,惰民俗称大贫,在户籍上被称作丐户。

        主要是由宋元明,金兵退去后一些人被贬为惰民。

        陕西西安府,山西太原等地的乐籍,北平府的乐户,广东的疍户,浙江的惰民,九姓渔船,安徽的伴当,世仆等。

        乐户是最好理解的,主要是犯官的家属,教坊司的歌妓,官妓,乐户制度是历朝历代惩罚罪犯官员的手段。

        历史上到了永乐朝,燕王朱棣把靖难拥护建文的官员贬去山西,陕西,北平一带做了乐户,充当官妓。

        朱元章则是把元朝的贵族,以及陈友谅和张士诚,方国珍手下的部将家属贬为惰民。

        广东的疍户,则是不许他们随意登陆,常年都是以船为家,捕鱼生活。

        除此之外,江苏的丐户,闽赣一带的棚户,都是贱籍。

        凡是入了贱籍的人,贱籍则是世代相传,不许改变,不能参加科举,不能做官,不能经商,不能买土地,不能和普通的百姓通婚。

        都必须从事最低贱的事情,真的就是永世不得翻身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人才这个东西,有的天赋异禀之人偏偏就是贱籍里的,但是按照朝廷的法度不可随意做官做事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