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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初,开国皇帝朱元璋曾发布诏令以官窑瓷器取代传统的青铜礼器,用于各种宫廷礼仪和祭祀活动中。
此后,随着各种彩色瓷的不断出现,宫廷对祭祀活动使用的不同颜色的瓷器规定得越来越严格。
《大明会典》“器用”一章叙及祭祀用器时曾提到“洪武元年,多以金造……二年祭器皆用瓷……嘉靖九年,朝廷规定四郊各陵瓷,圆丘青色,方丘黄色,日坛赤色,月坛白色。”
以青、黄、红、白四色主祭天、地、日、月。
清代沿用明制。
清世祖顺治十年年谕“国家典祀,首重祭祀,每斋戒日期必捡束身心,竭诚至敬,不梢放逸。”
可见,当时,皇家视祭祀为国家大事。
《清史稿》记载清“初沿明旧,坛庙祭品遵古制,淮器用瓷……凡陶必辨色”,表明清初祭祀沿袭明旧制,唯有器物改用瓷器,并按照颜色来区别。
黄釉瓷作为清宫祭礼的器物,相关规定于乾隆十三年的《皇朝礼器图式》中也有记载。
“天坛正位登、黑、、豆、尊、爵、盏、和祈谷坛配位篡、豆,用青色瓷地坛正位登、篡、豆、尊、爵、盏,社樱坛正位尊用黄色瓷朝日坛爵、盏、登、篡、豆、尊,用红色瓷夕月坛正位爵、盏、登、篡、豆、尊,用月白色瓷先农坛盏,天神坛爵、豆、尊太岁坛正位盏、登、篡,用白色瓷太庙正殿登用黄色瓷……”
因为宫廷严格的筛选制度,即使在乾隆朝如此盛世,对宫廷瓷器的烧制还是令人倍感浪费。
也因此,据说,当时,乾隆为了节约御窑厂的经费,曾下旨给当时的督陶官唐英,允许不合格的官窑瓷器就地变卖,也就是说换钱回来,有御批的。
但唐英回奏,说变价处理黄釉和带五爪龙纹的瓷器,较为不妥,因其皆是皇家专用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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